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評論】從耕地保護到土地價值

/陳永松(宜蘭大學生技與動物科學系助理教授、守護宜蘭工作坊成員)

「北宜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宣告宜蘭新時代的到來。宜蘭人對這一天期待已久,而與此同時,也有一群意氣風發的宜蘭新貴搭著順風車,迎接新地標的成形,在蘭陽平原上展示一棟棟氣派萬千的宜蘭農舍。
---
宜蘭農舍多少都有「三違:違法、違章、違建」問題,不是違法在不該建的農地興建農舍(屬違建),就是拿到興建執照後故意不照章行事,如將室外車庫變室內(違章),或任意加大興建面積如在平台加蓋建築(屬違建)。真正的農舍是不允許有外牆的,可是這些農舍哪間不是圍牆高聳般自成囚籠?
---
而歷任主政者碰到農舍問題卻選擇性逃避,主要原因在於蓋這些農舍者不乏前後任的政府高官或當地有權勢者。簡言之,政府公權力不彰。民間看到大官違建無事,豈不效尤,這又如何叫執法人員能一視同仁處理?民間都知道只要有這些大官的農舍撐著,小老百姓的違法農舍安啦。也因此農舍就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點綴在綠野平疇的蘭陽平原上。」

以上節錄自個人於2006.6.1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讀者投書

以上三小段的節錄是於2006年雪隧通車時個人投書報章「噶瑪蘭子孫的憂慮」的片段文。一眨眼雪隧通車將滿10年了,如今蘭陽平原上看到的農舍地景是更多也更壯觀了。
整體來看,宜蘭縣表現近來迭有佳績,如有50萬網友響應「宜蘭」是全台最美的家鄉風景。更早在2013年宜蘭縣也獲國際評審肯定,勇奪聯合國宜居城市「金質獎」殊榮。然而對照近期某週刊的專題---【宜蘭 你敢住嗎】幻滅的宜居城市,點出宜蘭的好山好水要跳過部分的蘇澳鎮及冬山鄉,因為當地是宜蘭縣唯二的工業區所在,製造的空氣汙染讓印象中的宜蘭好山水蒙塵。面對如此對比強烈的宜蘭形象,令人困惑何者為真?

先從印度聖哲甘地說起,他說:當一個國家的農民與學生,不得不走出來向執政者示威抗議時,表示這個國家的執政方向出了嚴重的錯誤。兩年前當抗議黑箱服貿的學生占據立法院時,而一群宜蘭的友善耕作農夫也不得不站出來,希望能維持安全的灌溉水質,以生產安心優質的食物。因為在2013年的幾起食安事件後,讓我們憂心的是全台糧食生產的環境已江河日下,連號稱好山好水的宜蘭也不例外,此地即使沒有如西部林立工業區的汙染,但面臨農地被蠶食鯨吞的癩痢頭地景卻令人更加不忍卒睹。

撫今追昔在2000年李前總統卸職前為連戰低迷選情而與不論朝野的老農派立委競相攏絡農民選票,放寬原本為了「確保農業永續發展…促進農地合理利用」的嚴格標準,因而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已然成為之後農地可非農用的最大殺手,因從此開放了非農民也可以自由買賣農地的潘朵拉盒子。這個條例猶如現今農舍火燒台灣農地圓明園的始作俑者,繼之在加入WTO時依協議須進口國外定量配額的稻米,於是台灣農政單位決定休耕了更多的農地。也由於農民在種田無以維生後,實不能苛責不種田後的農民賣了田地,肇致迄今不論全台各方農地如脫韁野馬般地種起農舍。據統計通過農業條例修正案後統計全國有九千多件農舍申請案,其中有六千多件在宜蘭,且2010年以來,每年以600~900間的速度成長,平均每天約有二棟新農舍在宜蘭鄉間拔地而起,較前述2006年雪隧通車時個人投書報章「噶瑪蘭子孫的憂慮」的狀況更為變本加厲。

宜蘭自從雪隧開通以來,即使不願承認是大台北的後花園,但畢竟因地利之便,假日車輛不僅塞爆雪隧,更吸引眾多投資客及退休族等有錢有閒之士前來置產。雖然宜蘭農地價格被炒作甚凶,但相對於台北的高房價,在宜蘭買塊農地蓋個房(農)舍相較台北的豪宅仍便宜多了,於是乎更多人絡繹不絕的為追求美夢而想成為宜蘭新移民。現今宜蘭多數有目共睹的假農舍,即使是本地人起造,也鮮少是農用,而原規定農舍基地的90%面積必須維持農用,也因農用定義模糊而形同虛文,蘭陽平原的田園地景早已變樣!

由於興建農舍其廢水仍須向農田水利會申請水圳搭排並依賴其灌排渠道以排之,但下游的農田用水在分流不全下仍多引用自上游灌排系統的水,因此下游的作物仍有食安之虞。且邁入現代社會後,如今的排放水已非早期傳統社會的簡單成分,試問你會同意讓家庭廢水來灌溉我們的農田,來生產我們每天吃的食物嗎?

近年炒做宜蘭農地的黑手又從熱門近市區的員山、冬山轉向尚未全部進行農地重劃的三星地區。特別反諷的是一心想成為宜蘭第一個有機村的三星行建村,因為村內多不灑農藥而成為房仲或新住民奔相走告的優良首選入住區。再者因為這些地區經過重劃的農地,路筆直又寬,交通幾乎比市區更順暢,又有諸多免賦稅的優點,若說是缺點之一則是自來水或供電的普及率低,若另申請則需負擔甚大的拉線設施工程。可是不用擔心,我們各級民代的為民服務效率好,透過他們的影響力,原需上千萬的延管費用皆能責成公部門的台電及自來水公司買單,致使原要用來投入偏鄉弱勢地區的公共設施被錯置又濫用。

另縣府主政者的決策亦至關重要,以往縣政規劃白皮書多僅注重在個別族群的照顧,例如所謂「幸福宜蘭」或「幸福立縣」以招徠外地人入籍尤其鼓勵退休人士來此養生樂活,經強力放送雖能迎合更多外來移民青睞宜蘭為退休樂園,但也引起更多的農舍興建運動,所以政策上亦應一倂有所調整。雪隧通車十年來的宜蘭樣貌不幸應驗了十年前那篇個人的螳臂當車投書,農舍更加劇成為切割蘭陽平原的劊子手,成為房地產的投機樂園,加劇了城鄉的貧富差距,讓真正有心務農的人無力也找不到心中的那一畝田。雖然過去一年多來在縣長成功連任無後顧之憂下,也曾嘗試啟動訂定地方自治法來嚴審農地農用的規範,也得到中央擬修訂農舍管理辦法的回應。可是時機太慢已動不了尾大不掉的既得利益團體,且主事單位在人力不足僅能管新不管舊農舍的氛圍下,最後落的只能棄車保帥換了個新任主管,今後是否將更治絲益棼,且讓我們看下去。

解決方案之一,若能在宜蘭現有幾乎不耕作的甲、乙建農地上興建農舍,其實還可容納22萬人,如此可保留原擬興建的新農地而維持優質農地不致碎裂化。其中屬於甲、乙建地的既有竹圍房屋可集村改建成小村落,且在建蔽率60%的限制下,會有更完整的生活機能如供小家庭利用的庭院空間,對於非專業務農者而言,應足夠了。只是相較於一般農地的價格,甲、乙建農地持有成本較高,可能無法滿足仍懷有自耕田園夢的人。
所以即使在優良農地可以合法興建農舍的風潮勢不可擋,解決方案之二是推出「良心農舍」較佳的彌補方案。雖然農地的十分之一,不是當然的建地,但買農地達兩分半者皆有就是可蓋農舍的錯誤認知。其實興建農舍是要有特定資格且屬有必要性考量的「特許」權利。這個資格和必要性就是:必須是農民,必須與從事農業生產不可分離!這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定義,不但在農發條例上明文規定(註一),也一再出現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註二),這些判例一再強調農舍是「以耕作為目的或為便利耕作所建」,而非以解決實際居住問題為目的。如同近年一群在地關心宜蘭發展的有心之士在女農討山誌作者李寶蓮號召下組成「守護宜蘭工作坊」,要守護的不僅是宜蘭的農田地景,也希望守護在地宜蘭的傳統或人文價值。因此工作坊公開呼籲全民要守護土地價值以及落實農地農用: 「希望不論想在這塊土地上尋求如何安身立命的不同人們,可以在多方共生同贏的前提下,希望良心農舍的起造人能將1/10農舍基地建立在緊鄰馬路邊,以減少農地的破碎化及保留最大的9/10農地耕作面積」,期仍維持大部分現行農發條例所揭櫫農地農用的精神。唯在實際執行面上農舍要緊鄰馬路邊的立意雖好,卻無法一體適用在所有農地上,仍有待多方討論對真正有需要蓋良心農舍者,如何蓋以減少環境衝擊。或許對現在住在農舍的非農民、全台建在農地上的民宿業者或未來想效法蓋農舍進駐的新住民們,要有心理準備承受當有一天多數公民覺醒了,將使住在農舍或經營農地民宿業者成為一種環境不正確的道德鞭笞犯,將時時承受心理的煎熬,或屆時將面臨即使花再多錢也要將之恢復成農地的譴責。這在國外亦有例可循,如在農地上建廠10年後仍拆廠回復自然樣貌。
台灣糧食綜合自給率甚低,約三餐中還有兩餐須靠進口,考量這樣一個不穩定的糧食供應鏈,加上近來氣候變遷日烈,全球一旦發生糧荒,寄望他人不可能,屆時只能靠自己,台灣若無儲備適當良田以利復耕則糧食何來? 農地政策將長遠的影響台灣未來的糧食安全,故這是一個國安問題,不能不慎重看待。現今唯有評估台灣到底要保留多少優質農地以利未來人口需求,對這些優良農地要以有效政策保護之而不受假農民興建農舍蠶食鯨吞而影響,加上建立分區分級的糧食生產與工業專區,如近來屏東內埔鄉龍泉社區其湧泉區的優良農地也被鮭魚返鄉的企業相中,期在此取得成本低的農地上建立產業園區及工業廠房而不去較高成本的工業區,這些做法都有待檢討。落實耕地保護或農地農用才能確保台灣的糧食安全,否則台灣農業未來堪慮。而隸屬東部的宜花東地區,因沒有如西部工業區林立而肇致汙染之虞,實應列為保留台灣優良農地及農田灌溉水質的優先考量,中央並應對新興污染源的環境賀爾蒙及農地改建農舍有所新規範以營造農業的永續生產環境。

近來台灣各地致力發展友善耕作的農業與新農民也風起雲湧復甦中,可是農地一塊一塊地消失,務農人面臨快無地可耕,也越來越買不起農地的窘境。此乃肇因於土地價值長久以來被忽視而僅看到一般人眼中的土地價格。農地承載著糧食生產、生活文化,水資源涵養,以及生物多樣等多重價值,不是金錢所能量化!阡陌縱橫的蘭陽平原地景與在地人的敦厚純樸,是先民留下的珍貴遺產,是宜蘭人共同的驕傲,更是全台灣人所共享的人文地景!搶救蘭陽農地,就是搶救台灣的文化價值!

很諷刺的,所幸近年多起的食安問題提醒我們須重視個人與環境全方位的健康,尤其保全了友善的生產環境即守護了耕地,才有安全的食物以滋養健康。期待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子民,我們仍有機會看見那原屬於綠野良疇的田間風景,就像路經台東池上時看到的那一大片美麗稻浪,是多少在地人用心共識而保留的故土。近年「守護宜蘭工作坊」聯合許多公民團體或NGO組織如人禾環境倫理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環境資訊協會等,先後舉行各項全國性的守護耕地連署運動及農地農用旗義賣,也舉辦「消失的水田─宜蘭地景討論會」以及「守護耕地守護家論壇」等研討會,期先行凝聚在地共識,從而為我們的農地把脈,以保住未來子孫口中那一碗可能用錢也買不到的糧食安全。總之,不僅宜蘭地區的農地須有新管理方案,全台農地亦應一體適用,回歸農地就應農用的原則,對此中央、地方及立法機關該通力有所作為,不要再種豪華農舍來繼續延燒農地,如此我們及世代子孫才能看見農業的光明未來。也請大家用心來珍惜維護宜蘭價值,阡陌縱橫的蘭陽地景與在地人的敦厚純樸,是先民留下的珍貴遺產,是宜蘭人共同的驕傲,更是全台灣人所共享的人文地景!保護蘭陽農地,就是守護台灣的文化價值!


註一: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
註二: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571號民事判例】:『...茲所謂農舍,乃以便利耕作而設,並不以解決佃農家族實際居住問題為目的。』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4637號民事判例】:「….且所謂農舍,係指以耕作為目的所建之簡陋房屋而言,如供堆置農具或肥料或臨時休息之用,始足當之,如所建房屋係供居住之用,則與農舍顯然有別….」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355號民事判決】:「…茲所謂農舍,乃以便利耕作而設,且確有其必要者為限。」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595號民事判決】:『...所謂農舍,係指以耕作為目的或為便利耕作所建之簡陋房屋,以供堆置農具、肥料或臨時休息之用,而非以解決承租人家族實際居住問題為其目的。如所建房屋係供居住之用,即與農舍有間。』